那天早餐后,一家人斗了斗各自吃的油条,斗来斗去,硬是多出1根。而且诡异的是,在买到油条返回的路上,我居然突发奇想,老板是否会多捡了1根呢。
不能占人家的小便宜,哪怕只是区区1元钱,正所谓“勿以恶小而为之”。于是,我说,待下次从进贤返回南昌,我就去那家摊子上还钱。
半月后,从进贤返回的次日早上,我特意去那家摊点买油馃食品,油条、油饼和麻圆共计9元,我微信支付10元,边敲键边向老板说明多付1元的缘由。老板连说“算了”。当然我并未就此算了,手指毫不迟疑地按下了却心愿的支付键。
听说我还了油条钱,跷跷疑惑地问:“阿公,那你又为什么多要了别人一个粽子呢?”
原来,跷跷喜欢吃粽子,这次我又从进贤买了几个来。白粽子2元一个。交易时,我支付10元钱,要卖主凑了1个,买回6个。
我向跷跷解释,多出1根油条,是老板算错了,老板并不知情,若不付给人家钱,那是贪小便宜,昧良心,不公正。而买粽子要求卖主凑1个,那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,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公平交易,属于正大光明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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